李卫华: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
日前,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主席李卫华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建议,要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
当前受世界经济深度调整和国内经济“三期叠加”等因素影响,特别是总需求低迷和产能过剩并存的格局仍在持续,民营企业普遍面临资金紧张、需求不足、成本上升、利润下滑等生存困境,导致部分民营企业家出现信心不足的苗头。
分析民营企业信心不足的原因,主要是生存压力较大、资金制约明显、综合成本高昂、投资空间有限、转型升级困难、发展环境焦虑。
李卫华建议:
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是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推动商业银行总部层面加大对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完善和改进对民营企业的资信评估制度,积极创新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业务和产品。二是加大对银行金融机构的考核、激励力度,建议政府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量较大、执行利率较低的银行实行奖励或减税政策,引导银行加大对中小微实体企业的信贷投放。三是落实信贷业务尽职免责制度,完善尽职免责标准,制定实施细则,对因客观因素形成不良贷款,实施尽职免责。四是建立合理的银担合作风险分担机制,推广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五是继续优化融资担保、小额贷款行业政策,从国家层面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进一步充分发挥作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低成本融资担保服务。六是加快组建民营银行,从根本上解决金融供给不足问题。七是按照政府出资引导、企业自愿参与的原则,建立中小微企业救助基金,为中小微民营企业提供应急救助服务。
着力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加大减税降费力度,研究解决营改增试点后部分行业税负加重问题;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阶段性下调社保费率,降低人工成本;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范围,推动大用户直供气试点,解决商贸企业峰谷电价实施后用电成本不降反增问题,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推进民间资本参与混改和PPP项目。一要建立民间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PPP项目的清单制度和容错机制,从思想上、制度上消除有关部门的后顾之忧。二要加大优质项目向民间资本的开放力度,激发民间资本参与的积极性。三要健全PPP模式部门协调机制,通过完善价格政策,采取财政奖励、运营补贴、投资补贴、融资费用补贴等方式,构建合理有效的PPP项目投资回报机制。四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权益保障机制,既要维护民间资本投入后的平等待遇和合法权益,又要保障好民间资本的利益在受损的情况下有合理的解决渠道。
激发企业的创新创造潜能。完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建立产学研合作风险补偿基金,激发创新动力;加快改革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收益分配制度和转化机制,完善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激励机制;加快改革科研项目管理机制和经费分配机制,引导科技资源向企业倾斜;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提高知识产权申请、维护费用的财政补贴标准,营造支持创新、宽容失败、开放包容的良好氛围。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建议在全国层面出台《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规范政商“亲”“清”交往,防止官商“勾肩搭背”和敬而远之、“背对背”两种错误倾向,防止一些部门和一些人不作为或者不主动作为,解决“门好进事难办”问题。二是优化政策执行流程,加强具体执行部门间的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坚决防止上下不一、条块矛盾、管理打架的现象发生,消除“中梗阻”,畅通“微循环”,切实解决好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