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21作者:发布时间:2017-09-02 |
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工商联建筑(电力)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商联, 省工商联所属行业商(协)会,安徽异地商会: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304号)和省工商联、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工商业联合会会员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联发〔2015〕21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起,省人社厅授权省工商联负责各级工商联会员单位建筑工程、电力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开展2017年度建筑工程、电力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条件
1.申报对象。凡2017年在安徽省各级工商联会员单位、省工商联所属行业商(协)会、安徽异地商会会员企业中从事建筑工程、电力工程类的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建筑工程、电力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建筑工程、电力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申报范围。(1)建筑工程类专业人员:从事建筑学、结构工程、建筑机械、给水排水工程(含水质检验等)、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勘察、测绘、岩土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城市燃气工程、工程造价、建筑防腐、白蚁虫防治等建设工程专业及相关专业科研、设计、施工(含建筑安装、室内装饰等)、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程监理、技术咨询、技术管理。(2)电力工程类专业人员:从事电力工程专业中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核电工程,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含发电、变电、供用电、电力网、电气工程、电力工程技术),电力电子、电气设备安装、电气自动化等方面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申报条件。工商联会员企业申报建筑工程、电力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仍按省住建厅、省人社厅《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建人〔2012〕151号)文件规定执行。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如:2012年12月3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申报高级职称基本任职年限)。
取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职称申报考试的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学习可作为继续教育内容,凡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可一次性折算登记继续教育学时,职称外语考试合格登记45学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的每个模块登记15学时。
自2016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每年不少于90学时,2015年及以前年度仍按原政策执行。今年申报初级职称需要90个学时,申报中级职称需要180个学时。
4.转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职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因整建制变更单位名称和岗位属性,专业技术人员按现岗位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时,不再进行同级转评,可持原有职称直接申报。须填写《转系列申报人员审批表》。
5.破格申报规定。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是指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确实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符合相应级别、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破格条件,可不受学历、资历、继续教育条件等限制直接申报职称。破格申报职称的,须经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受理,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评审。未经上述程序提交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需填写《破格申报人员审批表》,具备破格条件的申报者,需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试申报者的专业水平与实践能力。
面试时间定于1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程序
1.建筑工程、电力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程序为:
(一)从市级工商联途径来申报。(1)个人申报;(2)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上报县(市、区)工商联;(3)由县(市、区)工商联上报市工商联(直管县向所在市申报);(4)再由市工商联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上报省工商联职评办。
(二)从省工商联所属行业商(协)会、安徽异地商会途径来申报。(1)个人申报;(2)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上报所在商(协)会,(3)省工商联所属行业商(协)会、安徽异地商会受理会员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加盖公章并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上报省工商联职评办。
2.破格申报人员须统一经各市工商联、省工商联所属行业商(协)会、安徽异地商会核准后受理。
3.转系列评审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并说明转系列原因,统一经各市工商联、省工商联所属行业商(协)会、安徽异地商会核准后受理。
4.为确保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今年起,职称评审申报人员有关信息需要在用人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以及职称审核批复管理部门进行“三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后材料无异议的人员,须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在申报评审表“申报材料公示情况”栏如实填写公示情况,否则不予受理。
5.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申报材料内容
1、委托评审函。各市工商联、省工商联所属行业商(协)会、安徽异地商会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请从省工商联网站下载,下同)一式3份,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在报送材料时,交同底板彩色照片1张)。破格、转系列申报人员,须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或“转系列”字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经评审委员会所在部门省工商联职评办盖章后,一份存入评审对象的人事档案,一份存用人单位,一份存省工商联职评办)。
3、申报中级职称的,须填写《2017年度申报建筑(电力)工程类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2),(用A3纸打印)一式20份;
4、申报初级职称的,需填写《2017年度申报建筑(电力)工程类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4),(用A3纸打印)一式20份;
5、破格申报人员须填写《破格申报审批表》(附件6)一式2份;
6、转系列申报人员须填写《转系列申报审批表》(附件7)一式1份;
7、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8)一式1份;
8、安徽省工商联建筑(电力)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附件9,须贴在申报材料袋的封面)一式1份;
9、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经市工商联、省联所属行业商(协)会、安徽异地商会审核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由审核人署名。原件退回,下同);
10、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1份;
13、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以最近5年为主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要求打印)1份;
14、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以最近5年为主的成果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未颁发证书的需提供项目(成果)有关鉴定材料;
15、论文、著作及其它与申报有关的材料原件1份(须提供刊物原件)或撰写的技术报告(须打印成册,并由单位加盖公章);
16、本专业培训证书。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须连续参加3个月以上专科(以上)学校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进修,并提供相应的结业证书。或参加人社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开展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培训,继续教育满400学时, 并提供继续教育证书。
申报者应提供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工作业绩、所获得奖项、论文、论著等。填写表格内容要真实、准确、文字要简练。业绩及获奖情况,要注明项目名称,批准或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级别;对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注明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及所起的作用。论文、论著须注明刊物的名称、刊号及发表的时间。工作简历应按职务、岗位变动情况如实分段填写。
四、评审方式
采取评委会评审方式。破格申报中级职称人员一律参加面试答辩。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事关广大申报人员切身利益,各市工商联、省工商联所属行业商(协)会、安徽异地商会要高度重视,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职称工作管理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以各种方式通知相关会员企业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申报。申报材料填写要规范、整洁,不得涂改。各有关企业在推荐工作中,要加强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力度,指导和帮助申报人员组织填写申报材料,更好反映申报人员实际工作业绩和能力水平,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2. 按时有序地开展职评工作。坚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在申报、初审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上报,妥善处理,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工作质量。申报者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逐级上报。报送省工商联评审委员会的申报材料,需经各市工商联、省工商联所属行业商(协)会、安徽异地商会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审核盖章,并填写《2017年度申报省工商联会员企业建筑(电力)工程类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附件3)和《2017年度申报省工商联会员企业建筑(电力)工程类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附件5)(Excel格式汇总录入,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并报送电子文档),按规定时间统一报送。
3. 加强职称工作管理。申报职称人员须是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评职称,防止退休前突击评定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种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省工商联年底将对今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督查,并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4.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取消,且五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
5.做好非社会化与社会化职称的衔接。明年起我省将不再开展各类非社会化职称评审工作。通过非公经济组织建设工程评审、民营科技评审以及各地自行组织开展的各类非社会化评审等途径取得的职称,仅限非公经济组织使用,该职称不作为国有企事业单位聘任的依据;在申报社会化评审职称时,降一级别使用,无需重新换发社会化评审职称证书。
6.申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1)申报时间:各市报送时间安排,省工商联所属行业商(协)会、安徽异地商会9月25、26日,淮北市9月27日,亳州市9月28日,宿州市9月29日,蚌埠市9月30日,阜阳市10月9日,淮南市10月10日,滁州市10月11日,六安市10月12日,马鞍山市10月13日,芜湖市10月16日,宣城市10月17日,铜陵市10月18日,池州市10月19日,安庆市10月20日,黄山市10月23日,合肥市10月24日,逾期报送以及申报者个人单独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2)申报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与河北路交口东北角徽商总部广场B座26层省工商联职评办, 邮编:230051,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省工商联职评办受理各级工商联会员单位建筑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申报,并呈报安徽省建筑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7.评审费用。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面试费100元/人。
8. 加强部门沟通合作。各级工商联要加强与各地人社局、住建委沟通联系,主动汇报有关职称管理、申报等工作;受理申报情况和评审结果应按属地关系抄送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同时积极引导企业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升广大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素质和业务水平。
9.其他未及事宜由省工商联职评办负责解释。需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或下载有关资料,可直接从省工商联网站“省工商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栏下载,网址:www.ahgcc.cn。
联 系 人:省工商联会员处 张凤翔 0551-62999936
省工商联职评办 王孝华 0551-62775022
李若水 0551-62775022
附件: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
2、2017年度申报建筑(电力)工程类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2)
3、2017年度申报建筑(电力)工程类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附件3)
4、2017年度申报建筑(电力)工程类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4)
5、2017年度申报建筑(电力)工程类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附件5)
6、破格申报审批表(附件6)
7、转系列申报审批表(附件7)
8、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8)
9、安徽省工商联会员企业建筑(电力)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附件9)。
抄:省人社厅专技处、省住建厅人教处;各市人社局、市住建委。
安徽省工商业联合会 2017年8月 29 日印发
共印3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