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通知
各市、直管县工商联,有关行业商(协)会、安徽异地商会:
为切实抓好《关于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81号)的贯彻落实,确保2018年我省工商联系统内建筑工程、电力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正常开展职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为核心,全面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为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培训对象
拟申报初级或中级职称的各级工商联会员单位、省工商联所属行业商(协)会、安徽异地商会会员企业中从事建筑工程、电力工程类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学时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要求,自2016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 2015年及以前年度学时仍按原政策(72学时)执行。参加专业学习、培训、国内外进修等也可折算为学时(皖人发〔2001〕30号)。
今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级职称需满90个学时,申报中级职称近3年(2016-2018年)继续教育学时需满270学时,专业不对口需参加转专业培训需满400学时,方可报名参评。
四、培训课程
建筑工程专业和电力工程专业的公需科目、专业科目。
五、培训时间
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继续教育培训。
六、要求:
(一)加强宣传动员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水平,整体提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工商联、有关行业商(协)会和异地商会要积极向有关会员企业宣传省工商联职称评审政策,动员和指导企业积极参加评审,畅通会员企业申报渠道。
(二)摸清底数
各级工商联、有关行业商(协)会和异地商会要提前做好参加评审和继续教育的摸底工作。
(三)认真组织做好继续教育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有计划、分领域、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大规模的继续教育活动,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与有关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联系,制订培训计划,采取面授、网上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实施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二是审核好学时数。按管理权限做好学时审核工作,未按照要求选修公需科目,或达不到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三是严格收费标准。各级工商联、有关行业商会和安徽异地商会可创造条件与有关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合作培训,一定要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收费,不得乱收费。
(四)加强监督,明确责任。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是职称评审工作的基础,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各级工商联、省工商联有关行业商(协)会、各安徽异地商会以及会员企业必须严肃认真对待。省工商联职称评审办公室不参与具体培训工作,培训期间可根据情况去有关培训基地监督检查。
安徽省工商联职称评审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